本一般销售条款应适用于我们完成的所有工作和货物交付。不同于本文件的协议
只有经过我们的书面确认才有效。只有经过我们的书面确认后,订单才被视为已
接受的可执行订单。
我们的文献中的描述性事宜、插图和图纸不能被认为有约束力。我们保留修改的
权利,尤其是图案、设计、尺寸、材料和重量等方面,因此实际情况可能会有细节差
别。所有提交给买方的文件或对询盘的答复仍然是我方财产,未经我方书面同意,
不得允许第三方获得、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制造相关设备。这些文件必须按要求归
还。因潜在客户或买方滥用这些文件给哈特贝尔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潜在客户
或买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使哈特贝尔免受第三方的任何索偿。
买方承认所购买的哈特贝尔机器及其配件的设计知识产权属于我们。通过购买产
品,买方无法获得将设计中存在的知识产权用作其他用途的权利,例如通过建立
副本或绘制制造图纸来用作其他用途。买方将采取适当的步骤,防止第三方能够
在买方生产场所复制哈特贝尔机器或部件而盗用本知识产权。买方应将此义务转
让给任何以后购买该机器的购买者。同样的条件也适用于由哈特贝尔设计的模
具,买方同意制造这些模具或者请人代其制造这些模具仅仅是为了在相应哈特贝
尔机器上使用。不遵守这些义务将使买方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并且买方应向哈特
贝尔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报价均为不包括包装和保险的出厂净价 (EXW)。如在我
方报价发出日期后、在发货日期前由于法律和法规变化、原材料、工资或其他费用
的增加而造成成本增加,我们保留按照发货日期规定价格开具发票的权利。买方
国家对我们的交货和/或服务征收的任何税收、关税或类似费用必须由买方承担。
不允许买方扣减相应发票款项。买方应负责提请我们注意任何可能影响机器设计
和操作的法律要求。按照法规要求对我们的标准设备增加防护和进行任何其他修
改都由买方承担费用。
付款执行地点为我们位于瑞士的注册地。我方订单确认书中规定的条款将适用。
从付款到期日起,买方应支付比三个月 CHF-Libor (瑞士法郎伦敦同业拆借利率)
高 4% 的违约利息,但至少要高 6%。
由于非本公司原因或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导致交货、装配或机械维护延
迟,与交货条款或设备投入维护日期有关的款项必须按照无延期状态下的规定执
行日期执行。买方不得因针对我们的下列保修条款提出索赔而免除履行付款条款
的义务。买方无权从应向我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任何反诉索赔,也无权在任何反
诉结算前扣留付款。如买方在支付到期款项、提供银行担保或其他有价证券方面
拖欠时间超过两周,余额应立即到期,并且我们有权终止合同。如货物原产国和货
物抵运国或买方所在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发生变化,特别是货币控制、支付转移、进
出口法规方面,我们有权暂停机器生产或停止发货,直到能够保证交易令人满意
地完成或我们的应收货款能得到保证为止。如果事实证明这不可能,我们有权终
止合同,而买方无权获得赔偿,同时我们会保留本合同规定下我们所享有的权利。
在交易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所提供的所有货物都是我们的财产。在货物所
有权保留期间,买方应自费维护所提供的货物,并为保护我们的利益而购买针对
盗窃、损坏、火灾、水灾和其他风险的保险。买方将进一步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我们
的权利不受损害。
我们的订单确认书中所述的交货条款自收到商定的首付款和所有必要的技术规
格之日起适用于工厂交货 (EXW)。交付条款应以在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最
有可能遵守的条件定义。如果出现超出我们或我们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控制或责任
范围的延误,如罢工、停业或抵制、事故或停工、主要部件故障、火车车皮短缺、不
可抗力、总动员、战争、革命、暴动或者瘟疫和流行病,以及由于技术规格交付延迟
或未能遵守商定的支付条款,则应给予合理的延期;在上面提到的情况下,不影响
我们取消合同的权利。类似地,在任何形式的官方授权被延迟的情况下,都应给予
适当的延期。买方无权因延迟交付而退出交易或取消订单。我们保留分批交货的
权利。
机器必须在制造完成后 14 天内在制造地点进行检查和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买
方有义务认真检查货物。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未在验收协议中
列出的可识别缺陷被视为已被买方接受。不会严重影响机器功能的缺陷不影响验
收。尽管哈特贝尔及时发出了通知,但如果买方未按规定的日期参加检查,应视为
机器通过验收且没有缺陷,我们有权立即装运此类货物。
货物采用工厂交货,无论是按照其他贸易条款发货还是在我们的监督下使用机
器,均由客户承担损失、盗窃等方面的风险。工厂交货运输保险必须由买方自行承
担费用,包括装货和卸货。对于我们提供的货物,买方从交货时起直到最后一次付
款应自行承担费用购买保险以防范火灾、水灾、盗窃等损害,并应我们的要求通知
我们保险公司的名称。如果出现任何形式的全损或损坏,我们应向买方要求独家
赔偿,同时保留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如果由于超出我方控制范围的原因使准备
发运的货物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运,货物在我们的工厂或外部场所的存储和保
险应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从交付之日起,买方对货物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
偿哈特贝尔以及使哈特贝尔免受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我们保证所提供的机器和各个零件符合合同规定,文档符合生产地有效的法律和
法规。仅当特定特性或性能值被明确指定为保修内容时,我们才对这些特性或性
能值进行保修。如果我们所供应的零部件由于材料缺陷、设计缺陷或工艺低劣而
明显损坏或无法使用,我们承诺对其进行更换或修理 (由我们自行决定)。如发现
这样的缺陷,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即向我们报告。更换的零部件是我们的财产。任何
超出保修的任何形式的义务或责任,尤其是降价、终止和费用的承担均不包括在
内。买方应赔偿哈特贝尔的损失,并使哈特贝尔免于因我们的保修中未包括的事
件招致的第三方索赔。如果买方不遵守我方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或一般的勤勉维
护职责,若损坏是由于错误、不熟练或过度使用、超载、使用不适当材料、不适当基
础、化学侵蚀或不可抗力造成,或不履行约定的付款条件,则保修无效。保修不涵
盖正常磨损或非由我方完成的错误安装或启动造成的结果。在未经我方同意的情
况下,其他方对我方提供的设备进行任何变更或修理,保修立即全面失效。我们对
于工具、备件或部件因其功能而受到的磨损不予任何保修。保修期为自装运起 6
个月,或者,如果我们被委托在买方工厂调试设备,则从调试起 6 个月。对于更换
或维修的零件提供 6 个月的新保修期。但是,无论如何,保修应自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内终止。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设备装运或调试被延误,所有保修在我们发出
做好装运准备的通知 12 个月后失效。
即使合同中有规定,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受影响交付货物价值的 50%。我们对利润
损失、收入损失、停止生产或减少生产、合同损失、第三方索赔、赔偿索赔以及结果
性损害和间接损失的责任不包括在内。仅因重大过失和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
害赔偿除外。如果商定了罚款或违约金,则此类罚款或违约金应限制为受影响交
货价值的 5%。支付罚款或违约金应为买方的唯一专有补偿。
我们提供经过培训的人员装配我们提供的机器并使之投入使用,机器的工作情况
在独立协议中进行规定。
我们与买方之间任何索偿的专属司法管辖区是瑞士巴塞尔。本合同适用瑞士实体
法。1980 年 4 月 11 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瑞士国际私法(IPRG)》
不适用。